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凡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
投保范围
第二条凡符合主合同投保范围,且年龄在16 周岁至70 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 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对下列情况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该医疗费用可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减去上述取得的补偿的剩余部分。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健康护理等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康复疗养院、私人诊所、民办门诊部、社区(或企业内部)医疗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挂床等治疗;
(四)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一、基准费率表保险责任 年费率(‰)身故 住院医疗 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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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与主险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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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基准费率等待期系数等待期 90 日 60 日 30 日 0 日系数二、 保费规则1. 费率浮动系数:可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地区、历史赔付、销售渠道、核保判断等因素对费率进行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30%,即本系数取值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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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基准费率 (每万元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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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费率表交通工具 基准费率(万分之)民航客机 火车(包括客运火车、动车、高铁、地铁、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等)轮船(包括客运轮船、游船等)汽车(包括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合法网约车等)二、 费率调整系数调整系数 针对选择的交通工具种类的项数使用 0.6-1.0 的调整系数,选择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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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表二、保费规则销售渠道调整系数如下:销售渠道调整系数需支付渠道费用的电商平台等直销及无需支付渠道费用的电商平台等单个渠道年销售规模调整系数如下:年销售规模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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