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具有农业户籍(包含农转非后仍长期生活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房屋)。
被保险人有多处房屋的,保险人仅对投保房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保险房屋仅指房屋主体(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建筑物部分,不包括附属建筑物(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建筑物)。
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洪水、突发性滑坡;
(三)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 正常运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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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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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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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以个人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依法设立的其他支付机构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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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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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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