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附加于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凡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对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接受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若该医疗费用可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仅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减去上述取得的补偿的剩余部分。
责任免除
第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
(五)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特定主体可作为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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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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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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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第四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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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适用于各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 180 日内身故)以及因此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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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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