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发〔20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办字〔20 〕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经办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规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
第二章 待遇管理
第四条 有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参保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由代理人在申请人居住地选择一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提出长期护理待遇申请,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
(一)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2);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三)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说明(病情材料、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情况介绍等);
(四)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定点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评定人员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定标准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档案,将申请人基本信息与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情况录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第六条 经办机构根据定点机构的申报信息,对申请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复评并确认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设定初次待遇享受期限。
一、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XX区甘薯种植综合保险的保险对象:1.在区开展甘薯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 20 亩的种植大户;2.种植面积不足 20 亩的散户,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组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户集体投保。二、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甘薯可...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9一、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水稻保险的保险对象:(一)水稻种植的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二)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二、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水稻(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蓄洪区)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8一、保险对象及条件(一)参保对象为持有养殖证或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专用渔塘渔业养殖业主(其中,专用渔塘是与农业灌溉等农用塘相区别,以渔业养殖为唯一功能的淡水鱼养殖池塘,常指饲养草鱼、花白鲢、鲤鱼、鲫鱼、虾、蟹等(以下简称鱼)。其放养鱼苗规格、养殖密度、各层鱼类比例、常年蓄水深度...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7一、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马铃薯保险的保险对象:(一)马铃薯种植的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二)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二、保险标的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马铃薯(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零星土地的马铃薯),可作为马铃薯保险的保险标的:(...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4一、保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对象:(一)玉米种植的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二)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二、保险标的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玉米(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零星土地的玉米),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标的:(一)经过政...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定义)本实施意见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5-07-02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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