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第二条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民事债权人(被保险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发布指定债权人的悬赏公告,最终通过悬赏获取的有效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对举报人的赏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掌握的范围;
(三)举报的财产经依法执行,已经变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视为变现;
(四)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的财产信息或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提供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或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三)提供的财产属于提供者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提供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奖励的;
(六)提供者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七)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赏金的其他情形。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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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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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以个人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依法设立的其他支付机构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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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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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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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在投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被保险人手机、平板电脑中安装的网络安全防护、电话和短信拦截软件或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因遭受电话或短信欺诈, 导致其个人账户内资金余额在保险单约定的时限内发生的损失, 经公安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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