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4.1),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释义见4.2)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释义见4.3)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3)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其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见释义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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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特定主体可作为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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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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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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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第四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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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适用于各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 180 日内身故)以及因此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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