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14);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1.3投保人
应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一、基准费率表(每人每万元保额)单位:人民币元保险期间 基准费率(每万元保额)5 日以内 6 至 9 日 10 至 12 日 13 至 17 日 18 至 24 日 25 至 31 日 31 日以上每星期增加保费 全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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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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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手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器官移植基准费率 注:手术分级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参见《手术分级目录》)。二、费率调整系数1、被保险人年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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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年龄介于十八周岁(见释义) 至六十五周岁(均含),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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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适用于各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在 180 日内身故),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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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见释义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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