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被保险人
年龄在28周岁至60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且从事符合本条款所附的职业或工种(详见附件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1.3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1.4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释义见6.2),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保障内容
2.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保险公司各类互联网专属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凡涉及本附加险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动物咬伤、抓伤或被动物舔舐破损的皮肤、黏膜或伤口,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医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对于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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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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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基准费率二、参数调整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保险金额分配方式 保险金额分配方式系数不扩展被保险人均分保险金额 共享保险金额三、费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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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与主险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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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费率基准费率二、保费规则1. 对单次旅行使用基准费率表计收保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出行的,可根据核保判断,对上述基准费率进行上浮,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 50%。2. 每人总保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1+浮动系数)团体总保费=(∑每人总保费)* 团体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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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费率表年龄(周岁) 年基准费率二、 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销售渠道 费率调整系数官网、 APP 等直销经代渠道代销费率调整系数预期/历史赔付率费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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