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制度 > 地方政府文件 > 正文

某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14页).pdf

第一条为妥善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 号)、《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7 号)和《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社发〔2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相关行业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职工是指在建设项目下使用的,参与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
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
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一线务工人员。
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
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办理该专业工程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第五条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对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9-03-08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488KB
  • 下载次数:1
  • 文件格式:PDF
  • 所需圈币:58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