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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经纪公司联盟合作协议(5页).doc

甲方: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一、总则
第一条 甲方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拥有包括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先进的保险专业化技术在内的保险经纪后援支持平台;乙方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持有效经营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战略合作,能够结合各自特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和基础为:甲方负责业务后台的运营和支持,乙方负责前端业务开拓和业务关系维护,双方各司其职,互不触碰对方工作领域。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就建立双方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方式
第五条 甲方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创建集品牌、技术、业务流程管理为一体的保险经纪联盟,依托XX保险服务集团与各保险公司的总对总合作关系,发挥保险采购规模优势,向保险公司争取优惠的承保条件和佣金条件。
第六条 乙方作为“XX保险经纪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拥有的一切优惠市场条件。
三、合作内容
第七条 询价支持。
1、乙方可根据需要,将自有业务的询价工作交给XX保险经纪联盟,甲方负责为乙方询得比业务原有经纪费率(符合当地市场行情或承保公司书面证明)更好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经纪费增加幅度为保费的3%-5%。
2、甲方完成询价工作,新业务经纪费中与原业务经纪费一致的部分全部归属乙方;新业务经纪费超过原业务经纪费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税后30%:70%的比例分成。新业务既可以放在XX保险经纪联盟运营,甲方仅收取经纪费的基本税率作为平台运营管理费,也可以保留在乙方公司运营。
3、甲方未完成询价工作或甲方完成询价但乙方不满意承保公司,乙方仍可将业务放在XX保险经纪联盟进行运营,甲方仅收取经纪费的基本税率作为平台运营管理费。
第八条 技术支持。
1、风险管理和咨询。甲方可应邀为乙方和乙方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甲方以市场价格水平八折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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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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