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制度 > 保险监管规定 > 正文

广东人身保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10页).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制售虚假保险单证、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查询”是指查询人通过人身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热线电话、网站查询系统、服务柜台等途径查询人身保险业务保单、赔案(给付)等信息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的“查询人”是指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市场主体为驻粤(不含深圳, 下同)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章  查询条件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科学的身份审查流程,为查询人提供便利的查询渠道。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在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的显著位置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同时标注“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在保单生效后及时向查询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保险公司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制度,确保保单、赔案(给付)等相关信息不被他人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章  查询内容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向查询人提供保单信息、赔案(给付)信息两项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为查询人提供保单保全信息查询服务。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向查询人提供分红寿险分红收益、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净值、万能险月度结算利率等新型寿险产品收益情况的查询服务。
第十条  保险公司提供的一年及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保单资料。包括保险合同号码、投保人姓名、投保人身份证件号码、投保人联系电话、投保人联系地址、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证件类型、被保险人证件号码。
(二)保障利益。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合同期满时间、保单状态。
(三)缴费情况。包括保费金额、缴费方式(期缴或趸缴)、缴费时间。
(四)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机构名称、销售机构地址。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2-01-02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128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4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