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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雇员忠诚险保险条款(5页).pdf

乐爱金(备案)〔2009〕N15号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其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 、军事行为 、武装冲突 、罢工、 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 、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
(六)在保险期间结束六个月后或在被保险人的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六个月后发现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的欺骗 、不诚实行为。    
第五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二)间接损失;      
(三)从最早发生损失时起十二个月后的任何损失,但索赔尚在法院审理或仲裁中不在此限;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七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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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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