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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15页).doc

总  则
为使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非车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修订《非车险业务理赔流程》。
第一章 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9XXXX”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非车险业务报案电话。承保时约定其他报案联系方式的,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9XXXX”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并将报案信息记录于《报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赔案处理类单证《报案登记表》)内,具体接报案规程应按照《客户服务热线非车险接报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求报案人准备《出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格式见附件被保险人填具确认类单证《损失清单》)、第一现场照片等必要材料。
各分公司财产险部接到“9XXXX”报案通知后,应于当日按《非车险常规业务两核规范达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核流程管理中登录报案信息。
三、承保查询
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保单已做注销处理等异常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
四、赔案通告
如经初步估计,符合《非车险重大赔案理赔管理规定(暂行)》中赔案上报情形的,分公司财产险部应填写《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格式见附件理赔处理类单证《非车险重大赔案通报表》),上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风险控制部。
五、共保通知
共保项目,按照上述“二、接受报案”、“三、承保查询”操作,同时根据共保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六、再保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各级公司应将赔案情况通报总公司再保部并抄报总公司承保理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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