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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核保考前辅导(57页).ppt

一、企财险业务基础知识
二、企财险各险种核保关注要素
三、企财险业务公司管理规定    

一、企财险业务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企财险四大险种介绍
机器损坏险介绍
利润损失险介绍
现金险介绍
电脑险介绍

企财险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
如实告知
履行保证
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体现:
明确说明
弃权与禁止反言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是财产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构成条件: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
因财产所有权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财产占有权、经营权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对财产负有经济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对财产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遭受事故损失前的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实施: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方式:
现金赔付
修复
换置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法律或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后,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财产损坏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或者在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后,取得对该受损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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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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