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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水稻种植保险方案(8页).doc

一、开展县(市、区)
永安、明溪、清流、大田、宁化、尤溪、将乐、泰宁、建宁、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新罗、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古田、屏南、长泰等25个粮食主产县。
二、保险项目
按水稻播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费率4%,每亩水稻保险费12元。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赔偿处理
(一)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
(二)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三)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四、承保方式
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五、政府扶持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财政局确定),农户承担20%。对不愿意投保、不缴保险费的水稻种植户,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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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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