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 依法已取得土地托管权,与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托管分包合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该土地托管分包合同的委托方为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 受托方为履约义务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 履约义务人未能按照土地托管分包合同约定, 向被保险人支付承诺收益, 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对于该土地托管分包合同项下履约义务人与被保险人承诺收益的不足部分,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