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或保险凭证、批单、特别约定和物流货物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合法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实际货主,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根据其经营范围,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即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进行合法物流的物品。
第五条 下列物品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现金、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
(二)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三)武器、枪支弹药。
第六条 下列物品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以作为特约保险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
(二) 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三) 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四) 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植物。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装载于本保险单列明的承运车辆上的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运输过程中承运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财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使用。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所附属的主险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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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投保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仓储财产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投保人应根据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每季度进行仓储财产申报,保险人将根据本附加险条款有关规定进行保费调整。一、 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个月的通知日,并约定每个季度定期申报当季度的每个月库存值。投保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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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财产发生意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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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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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约定并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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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非法人组织,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见释义一) 。保险责任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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