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无人机操作人员(释义一)在操作、运营被保险无人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二),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在附加险合同限额范围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操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鉴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操作人员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前述计算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操作人员的已有伤残,应在鉴定时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的规定予以剔除。
本保险条款对承保范围作出详细规定。请仔细阅读以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本保险条款、投保书、保险单、附加条款(如有)、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本保险合同中,“记名被保险人”指保险单上所示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视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或机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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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投保人交纳保险单所载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并基于构成本保险合同一部分的投保书中所做的陈述, 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如下: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及扩展保障仅适用于保险期间内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且依本保险合同约定方式于约定期限内通知本公司的赔偿请求。所有保障及扩展保障仅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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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障、污染责任保障、产品责任保障共三个独立的保障项目。鉴于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缴纳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保险单中确认承保的保障项目,以保险单所载相应的赔偿限额为限分别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条款、投保申请文件、报价单、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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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书面约定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政服务人员指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由被保险人雇佣从事约定承保范围内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每日不足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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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本保险合同条款、投保申请书、保险单、批单、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且前述投保申请书为订立本保险合同的基础。本保险合同应视作一个整体,其中特别定义的词语的意义及解释均一致。二、保险责任鉴于被保险人就投保本保险而言仅从事保险单所列业务,并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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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XX保险公司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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