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无人机操作人员(释义一)在操作、运营被保险无人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二),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在附加险合同限额范围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操作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鉴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操作人员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前述计算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操作人员的已有伤残,应在鉴定时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的规定予以剔除。
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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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下(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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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线开展食品销售的法人机构,包括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等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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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经营或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人机构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或管理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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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合法资格及许可的教育培训托管机构(释义一) 或依法可提供教育培训、 保育服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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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公众责任保险项下。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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