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批注、合法有效的声明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从事载明的经营业务(以下简称“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向保险人投保相关的物质财产损失保险。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物质损失保险合同”) 编号应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或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以及在各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计划中获得立项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企业。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本保险合同所称赔偿期间是指自物质保险损失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营业结果因该物质保险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 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赔偿期。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经保险人审核符合承保条件, 并实际承担网购商品退换货运费的买方、 卖方、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运营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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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电厂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使用。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与主险合同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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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合同列明地址以外,因相同原因风险造成的一次事故或者一系列的事故(连续72小时内发生的地震视为相同原因造成的一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产生的诉讼费用、施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除非被保险人在事故或损失发生之前已经增加了地址并取得了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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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在明细表保险项目第______项的保险金额限度内, “所有其他物品”指:被保险人所有或受托保管或负有责任的:(一)文件、手稿、业务帐册,但仅限于作为文具的材料价值,以及书写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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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保险财产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的情况,并恪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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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针对保险期间内工期为三个月以内的工程项目约定如下。(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合同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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