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为《代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 的附加险。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 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 投保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缴清保险费(含主险保费与附加险保费), 本保险合同自保费缴清之日起生效。 保险费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责任第三条 兹经双方同...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2-02-16一、基准费率主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二、风险修正系数(各风险修正系数为连乘的关系)1.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内容系数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上年发生3次赔款上年发生4次赔款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2.客户忠诚度系数:续保的情况下此系数...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1-12-08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1-08-18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1-08-16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是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合同中的非机动车辆是指人力自行车、人...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1-07-22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个人所有,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乘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已下载:3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5-15Copyright © 2009-2021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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