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则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自书面约定的保险起始日起生效。鉴于投保人支付保费并提交(或由其代表提交)投保单/报价单、书面陈述和声明, 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组成本保险单之各文件应作整体理解,经定义解释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保险单中含义一致。所有定义之词语和表述均以黑体标示。
一、 保险责任
(一) 承保范围
在本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业务活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个人权利侵害或广告侵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额, 保险人按本保险单所载条款、除外责任、定义、条件和限制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 赔偿限额
除本保险单中另有约定, 保险人对每次意外事故最终净损失的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所载明的金额。
保险人对产品危险所承担的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所载明的金额。
若下层保险单的累计赔偿限额因赔偿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个人权利侵害或广告侵害损失而减少或完全赔尽, 保险人将依据本保险单所载条款、条件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所列赔偿限额内,就剩余保险期间内超过已减少或赔尽的下层保险单剩余赔偿限额以上的承保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但承保范围不大于该下层保险单保障。
(三) 抗辩费用
在本保险单第一条“保险责任”第(二) 项“赔偿限额” 所载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内, 保险人还将支付以下项目:
1.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发生的所有合理法律费用,及
2. 由保险人发生的所有抗辩费用。
该抗辩费用的支付须遵循下列规定:
( 1)一旦本保险单所载赔偿限额赔尽, 保险人即无义务支付任何抗辩费用,或对任何诉讼进行抗辩。
(2) 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索赔应赔偿的总金额,包括抗辩费用在内,不超过明细表所载明的赔偿限额。
( 3) 保险人对于由下层保险单承保的任何抗辩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主险合同而成立。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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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合法设立的,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企业或平台,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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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下(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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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线开展食品销售的法人机构,包括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等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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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拥有、经营或管理网络交易平台的法人机构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拥有或管理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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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取得合法资格及许可的教育培训托管机构(释义一) 或依法可提供教育培训、 保育服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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