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 正常运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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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或境内合法设立、注册的法人机构、组织等可以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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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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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以个人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依法设立的其他支付机构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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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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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三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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