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的条款限定了承保范围。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条款以确定权利、义务、承保范围及责任免除。
本保险合同中所称的被保险人系指保险单所载的被保险人以及本保险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符合被保险人定义的人和组织。本公司系指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公司。
其他以粗体字出现的文字均有特殊含义,请参照第二条的定义。
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并基于其申请投保时的陈述与保证,包括所有随投保书递交和附上的书面陈述和材料(视为本保险合同一部分),本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保范围
若被保险人因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现并申报至本公司的下列承保事故而遭受损失,则本公司应,以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赔偿扣除自负额及按被保险人承担的共保比例计算的金额后的损失。
1.意外污染
被保险产品于生产、加工、包装,或准备生产或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或因前述行为直接造成的非故意污染,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该非故意污染系因任何外来物质或误贴标签所引起或导致;且
(2)被保险产品的消费或使用已导致或将在消费或使用后三十(30)天内导致身体伤害。
2.恶意损坏
因实际发生的或声称的故意或恶意不当改造或污染被保险产品,无论是否为被保险人的雇员所为,而导致该产品确实或被公众认为无法按预期目的使用、消费或按预期目的使用、消费将发生危险。
3.产品勒索
以敲诈勒索赎金为目的,威胁或多次威胁被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产品进行恶意损坏。
第二条定义
1.“身体伤害”系指自然人遭受的身体伤害或疾病以及由此所致的死亡。身体伤害不包括感情悲痛或精神痛苦,除非该感情悲痛或精神痛苦系因身体伤害或疾病所致。
2.“顾问费用”系指雇用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危机管理公司(见附件)或其子公司处理承保事故所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电厂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使用。主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与主险合同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附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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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兹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保单责任期间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以下简称“钱财”)的损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钱财依照本附加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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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第一条 兹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由于主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或无法出租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租赁支出或租金收入(以下简称“租金” ) 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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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 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一)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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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品”字样,或去除商标或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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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经保险人审核符合承保条件, 并实际承担网购商品退换货运费的买方、 卖方、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运营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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