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被雇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
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
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至的伤残或死亡;
(七)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有效证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服务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不能免除被保险人为其雇员投保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第二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营农场、家庭农场、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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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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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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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同意, 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二、 责任免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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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项下。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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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附加条款为XX保险有限公司信息及网络技术错误或遗漏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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