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省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率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能繁母猪养殖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能繁母猪(以下简称“保险母猪”),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不含)以上;
(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
(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含)以上;
(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六)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 下列能繁母猪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饲养场所在蓄洪、行洪区内的;
(二)未经当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具体内容以释义为准)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主要疾病及疫病;
(二)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畜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三)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四条规定的行政行为除外);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是从事小麦种植的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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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是从事小麦种植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与被保险人保持一致。保险标的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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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是从事红枣生产经营的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标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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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是从事花生生产经营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标的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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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古树名木的所有方、管理方等主体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投保人。保险标的第三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古树名木,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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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内(不含垦区)由地方财政补贴的肉牛养殖保险项目。在黑龙江省内从事肉牛养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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