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并适用于沿海内河渔船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核子辐射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二)殴斗、自杀、自残、疾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三)船东的故意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四)任何人的工资、奖金、补助等。
(五)船员在岸上发生的死亡和伤残。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最高赔偿限额及费率
(一)保险金额按船舶定额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累加的总额确定。
(二)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对每位船员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选定,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内注明。
(三)本保险对每位船员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必须于48 小时之内将详情通知保险人。
(二)参与处理事故的船员须在两人以下,保险人仅负责限定人数内船员家属的有关费用支出。
(三)本保险项下的索赔,如依法能从第三者或其他保险获得赔偿时,本保险仅对不足额部分予以赔偿。
(四)发生涉及第三者或其他与本保险责任有关系的保险案件时,保险人有权代表被保险人指定或雇用律师或其他人处理;被保险人在征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自行雇请律师或其他人处理。
(五)对索赔案或可能向保险人索赔的事故、事件或事项,被保险人应尊重并采纳保险人提出的处理和解决意见,否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仅以如按保险人的处理和解决意见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限。
本保险条款对承保范围作出详细规定。请仔细阅读以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本保险条款、投保书、保险单、附加条款(如有)、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本保险合同中,“记名被保险人”指保险单上所示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视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或机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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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投保人交纳保险单所载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合同规定并基于构成本保险合同一部分的投保书中所做的陈述, 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如下: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及扩展保障仅适用于保险期间内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的、且依本保险合同约定方式于约定期限内通知本公司的赔偿请求。所有保障及扩展保障仅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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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障、污染责任保障、产品责任保障共三个独立的保障项目。鉴于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缴纳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保险单中确认承保的保障项目,以保险单所载相应的赔偿限额为限分别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条款、投保申请文件、报价单、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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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书面约定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政服务人员指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由被保险人雇佣从事约定承保范围内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每日不足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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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本保险合同条款、投保申请书、保险单、批单、批注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且前述投保申请书为订立本保险合同的基础。本保险合同应视作一个整体,其中特别定义的词语的意义及解释均一致。二、保险责任鉴于被保险人就投保本保险而言仅从事保险单所列业务,并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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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XX保险公司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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