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并适用于沿海内河渔船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核子辐射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二)殴斗、自杀、自残、疾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三)船东的故意行为所致船员的伤残或死亡。
(四)任何人的工资、奖金、补助等。
(五)船员在岸上发生的死亡和伤残。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最高赔偿限额及费率
(一)保险金额按船舶定额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累加的总额确定。
(二)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对每位船员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选定,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内注明。
(三)本保险对每位船员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必须于48 小时之内将详情通知保险人。
(二)参与处理事故的船员须在两人以下,保险人仅负责限定人数内船员家属的有关费用支出。
(三)本保险项下的索赔,如依法能从第三者或其他保险获得赔偿时,本保险仅对不足额部分予以赔偿。
(四)发生涉及第三者或其他与本保险责任有关系的保险案件时,保险人有权代表被保险人指定或雇用律师或其他人处理;被保险人在征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自行雇请律师或其他人处理。
(五)对索赔案或可能向保险人索赔的事故、事件或事项,被保险人应尊重并采纳保险人提出的处理和解决意见,否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仅以如按保险人的处理和解决意见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限。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合法经营的招聘平台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0根据本保险合同及本批单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双方了解并同意:A. 本保险合同的定义 3.12被保险人修正为包括被保险机构的聘用律师,但仅限于:(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请求;或(i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控的行为而导致的调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3本附加条款是渤海财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 主险合同短期费率计算基础调整为日比例, 保险费=年保险费/整年天数 ×承保天数。其他事项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生...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