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体检者在检查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1)体检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体检者的保险责任终止。
(2)体检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见附录的给付比例表)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体检者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根据《伤残标准》,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多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保险人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
体检者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对应《伤残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伤残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3)体检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对扣除社会医疗保险补偿之后的自负部分,保险人扣除每人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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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0根据本保险合同及本批单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双方了解并同意:A. 本保险合同的定义 3.12被保险人修正为包括被保险机构的聘用律师,但仅限于:(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请求;或(i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控的行为而导致的调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3本附加条款是渤海财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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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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