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于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第二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
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的合法的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恶意破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依法使用合法经营的煤(燃) 气公司供应的燃气(包括人工煤气、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下同) 的用户, 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第二部分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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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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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合法开展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并为本保险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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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旅行开始日前7个自然日起因以下原因取消行程或提前结束行程且直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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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指经国家各级主管机构认定的或在国家各级主管机构报备的,在新能源、智能制造、辐射科技等领域从事科技研发、生产的企业或机构。第三条 本保险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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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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