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续保者年龄上限可延至六十九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并采用分期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购买住房、汽车、家具或用于其它用途的借款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全残程度表”所列全残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年龄介于十八周岁(见释义) 至六十五周岁(均含),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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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适用于各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承保时间范围扩展至保险期间内全天 24 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被保险人之雇员在此期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在 180 日内身故),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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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见释义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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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或特定主体可作为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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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卷、声明、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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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合同构成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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