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
一、本公司根据船舶保险单的记载,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上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船主)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旅客伤残、死亡或疾病。
(二)旅客因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所致的本人伤残或死亡。
(三)旅客殴斗、自残、自杀、欺诈或犯罪行为所致本人的伤残或死亡。
(四)船主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旅客伤残或死亡。
三、赔偿处理
(一)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旅客索赔时应出示有效的船票。同时船东应迅速将详情通知本公司。
(二)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三)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四)本保险承担的每位旅客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以保单载明为准。
(五)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位旅客的赔偿累计以不超过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赔偿金额表见副页。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责任以每次船舶离开码头开始生效,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终止。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船舶法定载客数乘以责任限额确定。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合法经营的招聘平台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0根据本保险合同及本批单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双方了解并同意:A. 本保险合同的定义 3.12被保险人修正为包括被保险机构的聘用律师,但仅限于:(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请求;或(i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控的行为而导致的调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3本附加条款是渤海财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 主险合同短期费率计算基础调整为日比例, 保险费=年保险费/整年天数 ×承保天数。其他事项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生...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