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只有在投保主险合同的情况下,方可投保本合同。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主险合同规定。
第二条 保险对象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依照主险合同约定应承担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对应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以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十级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为准,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十级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或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一致。
第六条 保险费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交纳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附加险合同不生效。
总则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健康问卷)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出生满 28 天(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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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 0-6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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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准费率保险责任 基准费率(有社保) 基准费率(无社保)口腔意外 口腔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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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新生儿需出生满30 日。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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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无法从其他途径(包括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社会救助、互助基金、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被保险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等)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费率为:保障方案 洁牙计划 普惠计划 种植计划 隐适美正畸计划保费(人/年) 投保年龄 5 岁-85 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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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主险X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与主险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第二条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一致。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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