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款费率 > 综合险 > 正文

浙商财险[2011]主19号--珠宝商综合保险条款(7页).doc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条款由总则、货品损失保险、营业财产损失保险和通用条款组成。货品损失保险和营业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 货品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无论归被保险人所有还是由被保险人代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珠宝、金制品或铂金制品、贵金属块、宝石、珍珠;
(二)手表、钟表;
(三)银餐具及其他银制品;
上述三项总称为“货品”。
(四)货品销售所得现金。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放置期间或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区域间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8-12-26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72KB
  • 下载次数:1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