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内遭受精神病人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有关法律或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救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精神病人: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以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或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载明了免赔额与免赔率的,赔偿计算时应扣减的金额以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受害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三)精神病人对其家庭成员的伤害;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合法经营的招聘平台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0根据本保险合同及本批单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双方了解并同意:A. 本保险合同的定义 3.12被保险人修正为包括被保险机构的聘用律师,但仅限于:(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请求;或(i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控的行为而导致的调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3本附加条款是渤海财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 主险合同短期费率计算基础调整为日比例, 保险费=年保险费/整年天数 ×承保天数。其他事项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生...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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