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但不限于:初等、中等、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类学校,成人教育类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实习管理机构以及实习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学生(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遭受除本保险条款第四条列明情形之外的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实习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限额及分项限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8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 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均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6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为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5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若需对第三者的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估损,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发生的鉴定或估损费用。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为: 元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2一、 基准费率二、 行业风险调整系数经营性质 调整系数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 从事无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相当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较大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高空、深水作业、探险、勘探等 三、 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 调整系数100 万以内 100 万(含) -500 ...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1被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保险单,而保险人依照主险条款约定,对保单生效期限收取短期保费。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0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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