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通勤车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通勤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固定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为乘客提供通勤车辆服务过程中,乘客在车辆运行途中或上下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乘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或承运人允许乘坐通勤车的人员。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乘客人身、财产的进一步损害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援车、救护车使用费、通讯费,以及被保险人为安置乘客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赔偿限额及分项限额。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8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 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均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6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为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5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若需对第三者的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估损,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发生的鉴定或估损费用。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为: 元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2一、 基准费率二、 行业风险调整系数经营性质 调整系数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 从事无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相当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较大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高空、深水作业、探险、勘探等 三、 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 调整系数100 万以内 100 万(含) -500 ...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1被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保险单,而保险人依照主险条款约定,对保单生效期限收取短期保费。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0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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