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养老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指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之外的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养人员、住养人员家属、参观人员及访客。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雇员虐待住养人员的;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八)火灾、爆炸、烟熏;
(九)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十)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猝死;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十二)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建筑、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合法经营的招聘平台经营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10根据本保险合同及本批单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双方了解并同意:A. 本保险合同的定义 3.12被保险人修正为包括被保险机构的聘用律师,但仅限于:(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施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请求;或(ii) 因履行被保险机构的管理或监督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控的行为而导致的调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3本附加条款是渤海财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本附加条款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本附加条款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险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兹经双方同意, 主险合同短期费率计算基础调整为日比例, 保险费=年保险费/整年天数 ×承保天数。其他事项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生...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4-0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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