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附加阳光随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订立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1.2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生效日起算。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轻症重疾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
(3)再次恶性肿瘤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再次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等待期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一)“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二)因导致“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是学生、 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1-02-24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主险合同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的关系:(一)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类(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二)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三)若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互有...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10-08性别 男性 女性保险期间 20 年 30 年 至 70 岁 至 80 岁 20 年 30 年 至 70 岁 至 80 岁交费期间投保年龄5 10 20 5 10 20 5 10 20 5 10 20 5 10 20 5 10 20 5 10 20 5 10 200 1.84 0.99 0.57 2....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7-09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爱早知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6-06总则第一条 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是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保险合同为准。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保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第二条 ...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0-05-08Copyright © 2009-2020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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