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制度规章 > 正文

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指引(11页).pdf

1. 引言

1.1 本指引由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依据《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该条例”)第 133 条制订。保监局的主要职能是规管与监管保险业,以保障现有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并促进和鼓励获授权保险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採用正当操守标準。

1.2 在年金保单下,累积的储蓄会在一段时间内转為稳定的收入。延期年金保单是年金保单的一种,包括累积期和年金期两个阶段。在累积期内,保单持有人在一段时间内定期缴付保费,然后(通常)会有一段延期时间,让保险人通过投资令已付金额增长。累积期完结后,延期年金保单会分年结算,而年金期亦会开始,年金领取人可在年金期内定期收取年金。

1.3 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26N 至 26U 条,延期年金保单若符合保监局发出的指引所订的準则,并获保监局认证,其所缴付的若干保费金额,可於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享有税项扣除。按《税务条例》第 26N 条所述,符合这些规定的保单即属条例所定义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

1.4 本指引载列延期年金保单获得保监局认证為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所须符合的準则、获得认证的程序,以及获授权保险人就推广、安排及管理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所必须符合的持续规定。

1.5 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引中所使用的字词及其涵义与该条例及《税务条例》第26N 条中该等字词的涵义相同。

2. 相关的法律及规管规定和本指引的效力

2.1 本指引应与该条例的相关条文及任何由保监局或其他监管机构发出的相关法例、规则、守则、通函及指引一併阅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

(a) 《税务条例》,特别是当中第 4A 部第 7 分部的第 1 次分部;

(b) 保监局发出的《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 C 业务除外)指引》(指引16); 及

(c)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通告/指引。

2.2 本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及不应被詮释為可凌驾於任何法律条文。保监局可不时修订本指引之全部或任何部分。不遵从本指引所载的条文本身不会使获授权保险人或持牌保险中介人在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诉讼中被起诉。然而,任何的不遵从可能会令保监局对适用於本指引获授权保险人的董事、控权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是否持续為适当人选有所影响。保监局亦可能参照本指引以考虑有否发生可能有损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作為或不作為(儘管保监局会考虑与此相关的任何事项之所有资料、实际情况及影响)。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20-03-09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327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PDF
  • 所需圈币:53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