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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案件的系统操作(48页)ppt.rar

代位求偿案件的系统操作 

名词解释
结算码状态
一、“待互审”:表示追偿方已锁定责任对方案件,还未发起追偿确认,此时即使责任对方已结案,也不会影响结算码状态。  
二、“无需互审”:表示追偿金额小于5000元,追偿方已发起追偿确认,责任对方未结案。  
三、“互审中”:表示追偿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追偿方已结案支付并发起追偿确认,责任对方未结案。  
四、“待追偿方审核”:表示追偿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追偿方已结案支付并发起追偿确认,责任对方已结案,但清付金额小于追偿金额。  
五、“待责任对方审核”:表示追偿方对在“待追偿方审核”中对清付金额异议返回责任对方审核。  六、“争议”:表示双方对应追偿应付清金额不能达成一致,需要提交行业协调平台处理。  
七、“待结算”:表示当追偿金额小于5000元,责任对方已结案(不论清付金额大于还是小于追偿金额),或追偿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责任对方已结案且清付金额大于等于追偿金额,或通过互审,追偿方选择了“互审通过”同意了协商金额等情形时,结算码此时状态为“待结算”。  
八、“结算开始”:表示结算门户系统(中保信交互平台)对当期已进入“待结算”状态的赔案生成帐单并反馈各公司理赔环境进行状态同步,各公司可进入结算门户系统进行收付款处理。  
九、“已支付”:表示关联的两家保险公司已对当期赔案完成结算门户系统的收付款处理(结算门户系统操作基本流程为:通过一对一扎差计算,应付款公司已实际支付并在结算门户系统上传 付款凭证点击付款后,收款公司通过复核无误后点击收款确认)。已进入“已支付”状态的案件,追偿方保险公司还需在理赔系统内做“追回款确认”,被追偿方保险公司则无需再做任何系统处理。
十、“失效”:表示追偿方已通过锁定取消解除对责任对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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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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