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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案件立案操作实务(31页).ppt

车险案件立案操作实务

第一章 车险案件立案估损规则
第二章 系统操作实务规范
第三章 系统操作常见错误
第四章 立案偏差数据分析及建议    

目录
立案估损规则
一、非人伤案件立案估损规则
1、车损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在调度后48小时内将查勘资料录入系统,包括查勘记录、现场照片、损失照片等资料,立案人在没有看到损失照片、现场照片前不得立案。
2、5000元以下简易赔案,损失明确,无需拆检的案件定损人员必须24小时内确定损失项目,对具体损失配件应进入精友报价系统询价,1日内完成定损提交,2日内完成核损。立案人员根据核损金额必须在3日内完成立案。 
立案估损规则
3、对于案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如施救费、代查费等立案人必须询问具体查勘定损人员后录入估损金额。
4、对于重大损失案件,在保证本机构及时立案率92%的基础上,可以等到具体损失确定后再进行立案操作。但核损结束的案件一定要由理算人员立案或者理算人员全程指导立案。立案估损规则
二、涉及人伤案件立案估损规则
1、有效人伤跟踪了解伤者信息是立案的前提条件,立案人立案时必须查看系统中对应人伤的跟踪记录及对应的估损金额是否录入准确,所有人伤案件未有效跟踪并准确估损之前不得立案; 
2、轻微伤害或门诊治疗伤者,人伤专岗应在48小时内完成人伤跟踪调查并及时在系统内录入首次跟踪估损金额,立案人员据此及时立案,原则上3日内完成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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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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