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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诉讼流程易错防范提示(2018版)(7页).doc

一、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增强锦成保险律师团队办案质量,统一保险案件的处理流程规范,提高我所保险律师团队整体法律服务水平,防范和杜绝合作律师在承办保险案件时出现重大流程差错,结合我所律师办理保险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流程易错防范提示。
第二条【总体要求】
本流程提示的全部内容源于《车险诉讼流程要点指引》《车险诉讼流程要点规范》《车险诉讼操作规范与应诉指引》《保险案件流程工作规范》等保险诉讼业务内部指导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各合作律师必须认真学习并全面掌握前款规定的车险诉讼流程与应诉指引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流程提示适用于承办律师在严格按照车险诉讼流程相关规定基础上处理保险案件时,自我反省与复核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差错,提示承办律师避免因思维定式而产生的办案差错。
二、答辩易错提示
第四条【应诉主体】
承办律师应当认真审核《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中载明的保险公司主体名称。尤其是涉及南昌人保公司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想当然地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主体一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告谁就办谁的委托手续”“告谁就以谁的名义答辩”之原则,依法合规处理保险案件。
易错提示:只要是涉及南昌人保公司的保险案件,承办律师就想当然地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名义答辩和应诉,从而导致应诉公司与诉讼主体不一,可能面临缺席判决。
第五条【垫付费用】
承办律师应当审核案涉保险公司是否为受害人垫付了医疗费用,并依法作出赔款抵扣之答辩。
医疗费的垫付应重点审查是否垫付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金,并就此做相应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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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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