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实务 > 营销管理 > 正文

某保险公司合规案例——销售管理(30页)ppt.rar

某保险公司合规案例——销售管理

目录
类型一:虚挂中介业务
处罚结果:对公司依据保险法162条,责令更正,罚款10万元;对支公司负责人依《保险法》第173条,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16条第(十)项的规定、第162条,第173条
案例一
1.《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类型一:虚挂中介业务
监管要求
2.《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监管要求
近年来,公司虚挂中介业务违规行为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虚增公司成本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各类风险隐患。虚构中介业务通常表现为:    
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中介结构利用营销员名单,再加上部分虚构的业务人员姓名,编造出虚假的本机构业务人员佣金表,虚开中介业务发票,以向业务人员发放佣金的名义为保险公司套取现金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8-01-03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182KB
  • 下载次数:7
  • 文件格式:RAR
  • 所需圈币:60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