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款费率 > 财产险 > 正文

安邦[2009]N61号-附加旅游者随身行李保险条款(3页).doc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是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旅行(游)期间携带的或旅行(游)期间购买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被保险人所合法拥有。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首饰、古董、家具,信用卡及其他付款工具,身份证、护照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移动通讯设备、随身听、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三)储存或记载于磁带、磁盘、记录卡或其它供数据储存记载用物品上的数据;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五)玻璃制品、瓷器、陶具、艺术品及其他易碎物品;
(六)违禁品或非法物品;
(七)机动车、船舶、其它交通工具﹙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
(八)动植物或食物;
(九)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十)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物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旅行(游)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或丢失(已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住宿的旅馆内发生盗窃、抢劫、火灾、爆炸;
(二)在托运过程中的损坏或整件丢失;
(三)被保险人驾驶的汽车或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7-12-12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58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