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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保险索赔(50页)ppt.rar

建筑施工企业保险索赔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 索赔操作的原则
索赔中关键问题的处理
保险事故索赔流程介绍
工程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案例
索赔操作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协商处理原则
索赔操作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注:预期利润也是可保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索赔操作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
案情: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保险合同订立时租户具有可保利益,而保险事故发生时租户已经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无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索赔操作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索赔理赔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对事故损失的认定与承诺,如果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就可能丧失应得到的权利。(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条款对告知的约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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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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