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款费率 > 责任险 > 正文

永诚财险[2015](附)25号-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条款(2页).doc

第一条    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主险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管理或维护保养的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是指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或下沉等自然现象。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及终止后发生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附加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四)由于电梯设计、生产、本身缺陷的原因发生电梯超速、坠落、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未按国家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或下沉的损失;
(六)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营业中断或其他任何间接损失;
(七)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率);
(八)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但属于本附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第四条    责任限额和免赔额(率)
本附加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各项责任限额仅为主险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累加。
本附加保险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7-08-20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88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