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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险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规定(5页).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提高公司理赔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未决赔案是指截止到统计日电网非车险各险种已发生已报告未结案的所有案件,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已立案的未决赔案和已发生已报告未立案的未决赔案两种情况。
第三条 电网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管理要遵循客观真实、有效管控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条 除保险监管政策和本规定要求外,未决赔案处理应根据理赔实务操作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 未决赔案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电网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未决赔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分公司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属地未决赔案日常管理工作;电力保险处由理赔内勤负责属地未决赔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是属地未决赔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是主要责任人。电力保险处负责人是未决赔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分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理赔管理部门、电力保险处是未决赔案的操作单位,电网非车险业务理赔管理部门、电力保险处负责人是未决赔案管理的审核责任人,相关理赔人员对未决赔案的登录、注销、处理、数据质量等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未决赔案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清理未决赔案,掌握本单位未决赔案管理情况,要建立月度《电网非车险业务未决赔案台帐》(格式见附件1),并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未决赔案实行一案一档。未决赔案管理人员在接到未决赔案后,要核对资料是否齐全,确认齐全后应及时立案,并按系统报案号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未决赔案应归档的材料:
(一)保单抄件;
(二)出险报案表;
(三)现场照片(现场照片拍摄应按照理赔实务要求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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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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