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款费率 > 责任险 > 正文

供电责任保险条款(6页).doc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的供电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线路或设备,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根据本条款,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包括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短路、断线或搭错线);
(二)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频率或供电电压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或规定。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供电设备或供电线路按规定应淘汰、改造或应按规定检修而未实施的;
(二)供电设备或供电线路老化、超龄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被保险人有计划的安排停电、限电、调整负荷;
(四)由于第三者过错引起的电力运行事故;
(五)被保险人管辖区域以外的电力运行事故。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自然灾害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五)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六)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产品、半成品、产品、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
(二)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程序、数据等无法鉴定价值财产的损坏或丢失;
(三)停工、停产等损失;
(四)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经济损失;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九条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6-09-25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63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2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