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制度 > 业务管理制度 > 正文

某产险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损余物资管理规定(7页).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案件损余物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理赔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谓损余物资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受损物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处理原则
第四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电网非车险理赔管理部门、电力保险处负责本单位属地电网非车险损余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对损余物资的管理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内勤兼任),须建立《损余物资回收清单》、《损余物资回收登记簿》及《损余物资处理审批表》等管理工具。
第六条 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损余物资的处理需经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其剩余价值(残值)。残值的确定后,首先应采取折归被保险人并冲减损失金额的方式。
第七条 当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并扣减损失金额的处理方式与被保险人协商不成时,需将残值物品全部收回。
第八条 追回的被盗抢物品,应按条款规定返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已领取赔款的应将赔款追回。经协商被保险人仍不愿收回的,经本单位客户服务部门领导批准后按照损余物资相关规定进行收回和保管。
第三章  处理方式
第九条 损余物资残值的确定,要应充分考虑损余物资的再利用价值,根据其不同的可利用价值,确定不同的残值金额。
第十条 需要回收的损余物资,案件责任理赔人员应填写《损余物资回收清单》,注明损余物资名称、型号及估算剩余价值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损余物资需做入库处理,由案件责任理赔人员将《损余物资回收清单》交至指定的损余物资管理人处,据此填写《损余物资回收登记簿》。《损余物资回收清单》应单独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损余物资应统一存放至指定地点。存放地点应具有良好的存放条件,应保证损余物资的完整及安全。损余物资应定期清查,并及时处理,处理周期不应超过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6-09-1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92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8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