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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产险公司电销业务渠道冲突管理暂行规定(8页).doc

一、总  则
为有效减少公司电话营销渠道与其它渠道间的业务交叉,规范业务交叉发生后的相关处理,确保渠道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电话营销业务(以下简称“电销”)是指利用公司统一的电销中心、网站等平台资源,以公司名义直接联系客户,并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本规定所指的其它渠道业务是指电销以外的其它业务,主要包括各机构、各业务单位所做的传统渠道、其它渠道等的业务。
本规定所指交叉业务,仅限于车险续保或新保过程中,同一客户或同一保险标的在电销和其它渠道之间存在销售交叉冲突的业务。
二、管理原则
电销与其它渠道交叉业务的管理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以下原则进行:
续保优先原则:公司对各渠道业务设立续保保护期,保护原渠道续保业务。
公平竞争原则:对于续保保护期以外的业务及新保业务,各渠道公平竞争。
尊重客户意愿原则:是指尊重客户的投保意愿,各渠道对客户的主动投保均有受理义务,涉及业务交叉时应据前述原则确定业务归属。
三、业务保护基本规定
(一)续保业务保护的基本规定
1.各渠道保险到期日前7天以前为续保保护期,之后为开放期。
2.续保保护期内的业务,原渠道享有优先续保权。
3.在续保保护期内,各渠道业务人员应主动规避非本渠道续保业务。
4.电销渠道:
(1)在分配给电话营销代表名单前需根据机构提供的其它渠道的续保清单通过比对车牌号等方式进行屏蔽。
(2)对于客户主动呼入的,电话营销代表需主动了解客户上年投保情况,并要求客户提供车辆信息在业务系统中查实;对于经查实属其它渠道且在续保保护期内的,应劝说客户回原渠道续保。
5.其它渠道:
(1)业务人员展业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客户上年投保渠道,对已知的电销续保业务应主动退出,不得继续销售(包括约访、报价、签单、收费等行为)。
(2)出单内勤应严格按出单要求执行续保检查操作。
(3)严禁任何避绕续保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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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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