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腾晟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制度 > 业务管理制度 > 正文

某产险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通融赔付案件管理规定(7页).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通融案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管理规定和总公司业务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三条  通融赔付案件的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能够明确界定保险责任不成立,但经被保险人申请并权衡业务经营得失后,放宽赔偿责任而支付赔款的案件。
通融赔付案件必须是真实发生的损失事故,不得虚构,不带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事故必须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受损项目必须为保险标的,不得跨险种通融。
第四条  通融赔付案件不得作为处理赔案的案例,不产生示范效应。
第五条  对通融赔付案件应坚持“严格把关、谨慎处理”的原则。严格审核通融赔付案件的必要条件,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通融赔付案件,严格通融赔付案件案卷归档管理。

第二章 通融权限、金额及操作流程
第六条 通融赔付案件需要逐案上报总公司审批。
第七条  通融赔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通融项目所对应核赔金额的50%。
第八条  各级单位理赔人员接到电网客户的报案后,按照各险种的理赔实务和要求组织现场查勘,界定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不成立,客户提出通融要求时,理赔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电网业务理赔管理部门、电力保险处负责人报告,理赔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承诺。
第九条  各级单位在接到电网客户向公司发出的书面《电网非车险业务通融赔付申请书》(附件1)后,对符合通融赔付条件的赔案,由经办单位出具拟通融赔付的情况说明,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涉及共保、联保的通融赔付案件,分公司、电力保险处须将通融处理的建议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6-09-19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73KB
  • 下载次数:2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55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